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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19-08-29 11:45:09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51 ℃

近日,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浔区练市镇施浩村原党总支书记孔小良、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国民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5年,孔小良在担任施浩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将村集体账外资金54386元用于支付村违规接待费用,时任施浩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国民知情未提出异议,同时也参与了部分违规接待。此外,孔小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孔小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吴国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浔区人民医院总务科、120急救中心技工张和文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4月6日至8日期间,张和文驾驶公车回家吃饭,绕道送妻子办私事,使用公车上下班,并违规将公车停放在其所住小区内。2019年6月,张和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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