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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2019-09-04 11:45:09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11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江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贺村镇羡家村党支部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蒋海云酒驾问题。2018年11月26日中午,蒋海云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饮酒驾驶。蒋海云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贺村镇党委给予蒋海云党内警告处分。

2、双塔街道灵泉村党员邓土荣酒驾问题。2019年1月12日中午,邓土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驾驶。邓土荣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双塔街道党工委给予邓土荣党内警告处分。

3、市碗窑水库管理局原办公室主任田江军醉驾问题。2019年1月31日晚,田江军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毛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田江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4月,市人民法院以田江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9年6月,市碗窑水库管理局免去田江军的办公室主任职务。2019年7月,市纪委给予田江军开除党籍处分、市碗窑水库管理局给予田江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贺村镇龙头村党员陈华伟醉驾问题。2019年1月30日晚,陈华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途中,因醉酒后意识模糊,导致车辆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后陈华伟在驾驶位上昏睡。之后,陈华伟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陈华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5月,市人民法院以陈华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9年7月,市纪委给予陈华伟开除党籍处分。(衢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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