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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9-09-12 11:45:12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88 ℃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锦良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至2018年,王锦良在担任柯桥区交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及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5箱和香烟46条。此外,王锦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王锦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福全街道新迪埠村原党总支委员洪涛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洪涛在担任原绍兴县福全镇新迪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利用村集体资金,先后多次购买购物卡、茶叶、粽子、食用油、酒等物品,用于发放村干部节日福利,共计30130元。此外,洪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洪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发放的福利已由相关村干部折现退还。

3、柯桥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包兴康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4月至8月,包兴康违反规定分两次购买中华牌香烟3条用于公务接待,共计2120元。上述费用经包兴康审批同意后,在单位财务账中予以报销。2019年7月,包兴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绍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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