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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9-09-16 11:45:07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热度:973 ℃

为持续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锦屏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立鹏,党组成员、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闵臻等人借外出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4月,锦屏县农业局为本单位女职工补过“三八妇女节”活动,制定了《关于组织县农业局科技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方案》,定于2017年4月7日至9日到大方县马铃薯基地观摩学习。在考察学习期间,龙立鹏、闵臻私自改变考察路线,带领考察组共22人先后到百里杜鹃、织金洞景区游玩,并将考察学习期间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共计18696元发票拿到锦屏县农业局财务报销。2019年7月,龙立鹏、闵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公款旅游产生相关费用由参与人员自行承担。

2.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海事处处长彭维广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彭维广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油卡给本人私车加油62次,共计13772.11元,给他人私车加油2次,共计423.97元。期间,还违反规定驾驶单位公车。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彭维广违规安排公车接送职工上下班,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19年8月,彭维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予以收缴。

3.施秉县民族中学原校长何昭炳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何昭炳在担任施秉县民族中学校长期间,于2014年至2015年从中小学公用经费“劳务费”中发放教师超工作量费用133380元;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同意超额报销各类学习培训差旅费共计20210元;2014年6月至2018年6月,施秉县民族中学将收取的足球场地卫生费、食堂超市管理费等共计37918元在“工会经费”账户中坐收坐支。何昭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6月,何昭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王小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王小林在任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期间,收受建材公司、房开公司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飞天茅台酒、香烟、礼品盒等礼品共计价值4551元。2019年7月,王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

5.台江县农业农村局科员刘朝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11月期间,台江县农业农村局科员刘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礼金30100元、香烟8条(价值2740元),共计32840元。2019年6月,刘朝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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