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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9-09-17 15:45:06 来源:石景山区纪委监委 热度:1044 ℃

1.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收受礼品、消费卡问题。2018年1月、10月,流动调配科科长李琼在为辖区内企业办理人才引进过程中,分别收受企业管理人员季某、张某给予的手机和消费卡;2018年10月,流动调配科工作人员代领义在为辖区内企业办理人才引进过程中,收受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消费卡。2019年5月28日,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李琼、代领义党内警告处分。

2.石景山区鲁谷街道部分社区违规使用社区经费公款吃喝、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时任六合园南社区党委书记申征将用于组织群众活动的转账支票套现后,多次组织本社区工作人员外出聚餐;2016年,时任西厂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韩红莲利用群众活动经费及其他公款购买永辉超市购物卡,并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时任五芳园社区居委会主任黄冬燕擅自提高补贴发放标准,以交通补贴、加班入户等名义,利用账外资金向居委会工作人员发放补贴;2013年3月至2017年6月,时任依翠园北社区党委书记赵丽君、居委会主任王立荣,将居委会房租收入及支票套现剩余资金,分多次发放给居委会工作人员。2019年5月15日,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申征、韩红莲、黄冬燕、赵丽君、王立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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