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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一凤」前营运者妨碍司法公正及依靠他人卖淫为生判囚二十个月

日期:2019-09-23 18:37:0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494 ℃

一名湾仔「一楼一凤」前经营者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按照「通风报信」协议,在警方扫荡行动中安排妓女被拘捕,并依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九月二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二十个月。

章逸星,三十四岁,早前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一项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37(1)条。

主任裁判官钱礼判刑时表示,被告的犯罪行为性质严重,令警方的扫荡行动功效全失。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在湾仔区两座大厦经营多间「一楼一凤」,而香港警务处(警务处)湾仔区特别职务队对该两座大厦进行执法行动。

章逸星、该些「一楼一凤」的另一名营运者、两名驻守该湾仔区特别职务队的警员及/或其他不知名人士于二零一六年五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期间分别作出倾向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案情透露,被告会获其中一名警员或一名不知名的警务人员事先通知警务处在上述其中一座位于湾仔的大厦进行例行检查的日期。

在每次例行检查中,有预定数目的持双程证从内地来港卖淫的妓女(指定妓女)会获安排被警务处拘捕。

被告会通知该警员或该不知名警务人员该大厦内哪些房间正由指定妓女占用;以及在有关例行检查中,警方只会在指定妓女占用的房间进行调查。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零一六年五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期间,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他人在该两座大厦卖淫的收入为生。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廷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淑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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