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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原部长郭庭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19-09-30 15:45:05 来源: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 热度:873 ℃

日前,经兰州新区党工委批准立案的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原部长郭庭天严重违纪违法案,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郭庭天在担任兰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州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局长,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企图逃避纪律追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服务对象及企业老板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搞“一言堂”,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主管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行政慢作为、乱作为。毫无纪法意识,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承揽项目、实施工程、违法建设、非法采砂卖砂提供帮助和庇护,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涉嫌贪污犯罪;涉嫌受贿犯罪;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

郭庭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漠,党纪意识模糊,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价值观念扭曲,蔑视纪律红线,把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践踏国家法律,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兰州新区纪工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新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庭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郭庭天简历

郭庭天,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甘肃景泰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6.09-1990.07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水利建筑工程系农田水利专业学习

1990.07-1996.10 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设指挥部第四工区干部

1996.10-1998.06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机械化施工处副处长(副县级)、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998.06-1999.01 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设指挥部第四工区副处级干部

1999.01-1999.07 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建设指挥部第四工区副主任

1999.07-2002.10 甘肃省引大入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10-2006.10 中共皋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0-2007.08 中共兰州市纪委委员,中共皋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7.08-2011.03 兰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共兰州市纪委委员

2011.03-2012.04 兰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州市政协委员

2012.04-2012.12 兰州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局长(正县级)

2012.12-2017.06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2017.06-2017.09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筹)党委书记

2017.09-2019.05 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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