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东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19-10-10 11:45:0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21 ℃

为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持续巩固和扩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不担当不作为不规矩不适应”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东阳市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二庭原庭长华锋、审判监督庭原庭长叶冬良、横店法庭原副庭长厉国智、法警大队政委吴明宏、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郭川、司法警察赵健、骆剑航等7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华锋、叶冬良、厉国智、吴明宏、郭川、赵健、骆剑航等人多次违规收受案件当事人李某某所送礼品礼金。华锋、叶冬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骆剑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厉国智、郭川、赵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明宏被诫勉谈话。

2.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处主任蔡永福、副主任戚小丽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环卫处在发放环卫工人专项慰问金时,违规向管理人员发放津补贴107000元。此外,2016年8月,环卫处在公务接待用餐中违规安排上酒水,并计入菜金报销。2019年9月,环卫处主任蔡永福、副主任戚小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退缴。

3.虎鹿镇西垣村党支部书记刘晓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8年12月,刘晓峰以房屋落成为由操办乔迁新居事宜,向组织申报宴请规模30桌,实际宴请来客42桌,并存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刘晓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金华市纪委监委)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85595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