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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19-10-11 11:45:08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842 ℃

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活动,长兴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林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卢佳、夹浦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佘国勤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18年1月,时任林城镇安监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卢佳、时任夹浦镇安监中心副主任佘国勤、时任李家巷镇安监中心主任许玉春、时任画溪街道人武部副部长兼安监中心主任徐联、时任县安监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科副科长杨林国等人违规接受湖州某公司负责人尚某某安排的宴请。2018年5月,卢佳违规接受长兴某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的宴请。2019年9月,卢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佘国勤、许玉春、徐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林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虹星桥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施志杰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虹星桥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施志杰多次收受社区戒毒人员严某所送的香烟,并违规接受严某安排的宴请和KTV娱乐活动。2019年9月,施志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3.太湖街道沉渎港村原党总支书记卢新锋,村委会主任张玉良,党总支副书记、村监委主任沈海良,村委会委员、民兵连长杭水龙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以及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5月至12月期间,杭水龙、卢新锋、沈海良、张玉良等人违规接受沉渎港村中水回用站运营人朱某某安排的宴请和KTV娱乐活动。2017年4月至9月期间,在时任沉渎港村党总支书记卢新锋的授意下,杭水龙通过虚报河道清淤工程和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3.468万元,用于公款吃喝。2019年9月,卢新锋、张玉良、沈海良、杭水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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