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0-17 15:45:0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782 ℃
1、杭州市拱墅区文广旅体局调研员陈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在2018年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中,陈宁未报告其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人民币20万元的情况。且其还有网络平台大额投资及持有天邑国际一套房产使用权情况,未在个人廉情卡填报中如实报告,也未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作出说明。2019年7月,陈宁因该问题受到诫勉处理。此外,陈宁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杭州市拱墅区湖墅街道副调研员周士明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周士明同志在2018年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中,未如实填报房产信息。在之后区纪委抽查核实环节,作为重点抽查人员,虽经核查组人员提醒,但仍未如实报告其拥有的7.14平方米储藏室面积。且周士明在之前的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情卡填报中均未如实报告。2019年7月,周士明同志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
(杭州市纪委监委)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35751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