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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9-11-01 11:45:07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728 ℃

为持续发挥好典型问题的警示作用,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部署,现将吉安市近期查处的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青原区河东街道赣江村村组干部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7月,河东街道赣江村委会主任刘尧相、案头村12组组长刘尧森、案头村7组组长刘群龙(非中共党员)、胡家村组长胡大道(非中共党员)与承租方合谋,通过隐瞒每亩承租价格的方式,共同侵占村小组集体土地租金50余万元。2019年9月,刘尧相、刘尧森被开除党籍。刘尧相、刘群龙、胡大道、刘尧森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泰和县沿溪镇高坪村养殖场违法排污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7月,沿溪镇分管规范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镇党委委员、县派组织员康超、沿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孙建明等人接受养殖户廖某宴请,给予廖某关照,默认廖某将生猪养殖场搬迁至已关停的高坪村栗湖组养殖场。之后,康超、孙建明等人未加强对廖某养殖场日常巡查,没有发现廖某养殖中违法排污问题,并隐瞒实情3次虚报该养殖场关停。8月上旬,根据群众举报,泰和县生态环境局2次安排环境监察大队长龚昆峻带队核查。龚昆峻工作不认真、排查不仔细,均未发现廖某养殖场违法排污问题。2019年8月,康超、孙建明、龚昆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沿溪镇党委、政府,高坪村党支部、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相关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通报批评、作出深刻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

吉水县黄桥镇社下村干部违规收费、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社下村在协助政府行政管理中,违规向28位“非转农”村民、2户建房户共收取了费用3.16万元。此款缴入村财务,用于村集体开支。肖拥军作为社下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负有主要责任。此外,肖拥军还存在违规接待、优亲厚友等问题。2019年8月,肖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社下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永新县石桥镇梅荷村干部工作履职不力、挪用资金问题。2017年,梅荷村在未经审计情况下,共支付该村交钥匙工程项目工程费455140元,超过审定工程造价10979.9元。所支付工程费,除县财政补助44万元外,经梅荷村党支部书记戴胜、村委会主任龙小勇商定,通过虚增梅荷村周家组渠道工程量套取15140元。2019年9月,戴胜、龙小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多支付工程款予以了追缴。(吉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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