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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2019-11-07 11:45:09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67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乐清市纪委监委集中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案例。

1.乐清市盐盆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王振光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24日23时许,王振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乐成街道丹霞路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王振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mg/100ml。2019年6月,王振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9月,王振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乐清市柳市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叶琼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3月5日凌晨,叶琼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柳市镇车站路智广村村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叶琼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mg/100ml。2019年3月,叶琼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9年10月,叶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乐清市虹桥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干部季德伟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28日凌晨1时15分许,季德伟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途经乐清市城南街道宁康西路(良港路至双雁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于当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季德伟不起诉。2019年9月,季德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9年10月,季德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家学校委支部党员、在职教师蔡小磊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6月21日2时05分许,蔡小磊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乐清市中心大道塘沿周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温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蔡小磊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6月,蔡小磊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蔡小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蔡小磊不起诉。2019年1月,蔡小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温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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