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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通报2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9-11-21 15:45:0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64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侵害群众身边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宁波市江北区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江北区慈城镇金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哲,原村委会委员、村出纳叶艳红挪用公款问题。2010年2月至2014年期间,陈哲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75万元归个人使用,后于2011年9月25日、2012年12月4日、2014年11月分别归还。陈哲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10年2月至2014年期间,叶艳红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配合金沙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哲挪用集体资金75万元归陈哲个人使用。2019年6月3日,陈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九个月;叶艳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陈哲、叶艳红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江北区洪塘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鲍操违规骗取他人财物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鲍操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刘某某等5人处共骗得人民币34.86万元。2019年7月10日,鲍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鲍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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