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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日期:2019-11-25 21:45:09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热度:1039 ℃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红塔区玉带街道中卫社区报账员苗静非法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苗静利用担任中卫社区报账员,负责收取、管理社区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将经手的314.41万元社区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及家庭开支等。2019年6月,红塔区纪委监委对苗静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苗静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江川区雄关乡窑房村窑房小组党支部书记余志宏私自保管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期间,余志宏私自保管窑房小组收取2013年至2016年集体土地出租资金1.08万元,以及2016年至2017年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5150元,直至2018年10月案发才存入集体账户。2019年2月,余志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通海县杨广镇落凤村党总支书记蔡长卫非法占用和转让集体土地问题。1994年11月,蔡长卫经杨广镇原落凤村公所同意,批得落凤村二组烤房用地40平方米,后蔡长卫在此地块上建盖烤房和部分简易房并支砌了围墙,实际占用集体土地438.31平方米,其中398.31平方米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2002年,蔡长卫未经批准擅自将其非法占用地块上的简易房与本组村民蔡某某进行调换,双方折算后由蔡某某补给蔡长卫6000元差价。2012年,蔡长卫未经批准将烤房以9.18万元的价格卖给村民高某某建盖房屋。2019年9月,蔡长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澄江县龙街街道尖山社区党总支委员余学武侵占集体资源资金问题。2011年10月,余学武利用协助实施抚仙湖退田还湖租地的工作便利,将集体土地1.12亩虚列挂在亲属名下。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余学武共获得该虚列地块集体租地费和青苗补偿费2.59万元。2018年11月,余学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易门县绿汁镇腊品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罗加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科普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8月,罗加学利用职务便利将易门县科学技术协会补助腊品茶叶专业技术协会的省级科普专项资金7.5万元用于自己承包腊品茶厂的生产经营。2019年4月,罗加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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