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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通报3起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9-12-18 10:03:0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37 ℃

为进一步深化青田县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警示教育,保障群众利益,青田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青田县船寮镇小金村党支部书记张岳民违规挪用小规模自然村搬迁补助款等问题

2015年1月8日,时任青田县船寮镇小金村党支部书记张岳民,在小金村村两委会议上提议扣留3%小规模自然村搬迁补助款,经村两委同意后,违规将搬迁户补助款共计16000元挪作村干部的误工、车费、餐费补贴使用。此外,2013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船寮镇小金村村民主任张某三次违规挪用小规模自然村搬迁补助款,而张岳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张某的上述行为,存在工作失职。2019年11月11日,张岳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青田县三溪口街道石溪村原党支部委员陈爱青违规挪用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问题

三溪口街道石溪村由坦头、后ĝĝ、林村等3个自然村组成,自2010年起,林村自然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由时任石溪村党支部委员陈爱青管理。2013年12月11日,陈爱青违规挪用林村自然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款9700元用于家庭开支,2016年11月29日将挪用补助款归还至石溪村集体账户。2019年9月6日,陈爱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田县贵岙乡小双坑村原报账员季伟军违规挪用项目工程政策处理费问题

2016年,青田县贵岙乡小双坑村实施110千伏清溪线改造工程,因牵涉到个人的田、地、山和树木损坏的政策处理,相关政策处理费共计162228元汇入时任小双坑村报账员季伟军个人账户,其违规挪用1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8月21日,季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丽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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