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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9-12-18 10:03:12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898 ℃

1.兴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唐进之,兴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建军,界首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志红,湘漓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锡勇,高尚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秦致新,严关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磊,华江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工作人员唐世武,白石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胡兴生、工作人员宾雪梅虚报截留项目经费问题。2015年,唐进之等人在协助兴安县农业局组织实施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虚报截留项目经费,其中唐进之分得900元,陈建军分得3950元,张志红分得2000元,李锡勇分得1850元,秦致新分得1250元,李磊分得3500元,唐世武分得3900元,胡兴生分得550元,宾雪梅分得550元。2019年9月,张志红、胡兴生、宾雪梅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11月,唐进之、陈建军、李锡勇、秦致新、李磊、唐世武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上交国库。

2.兴安县界首镇宝峰村委主任罗祖线虚报骗取扶贫补助资金、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罗祖线配合原村委副主任唐祖新(2016年6月开除党籍)利用该贫困村的罗汉果种植项目虚报骗取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补助资金6万元,其中罗祖线分得1万元。2012年,罗祖线在协助界首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工作中,向茅草树皮房改造农户收取“辛苦费”共计12000元。2019年10月,罗祖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13000元上交国库,其余9000元已退还农户。(兴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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