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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纪委监委通报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9-12-18 21:45:13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热度:859 ℃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通报了1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泸水县委原书记李永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李永平在担任泸水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插手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收受私营企业老板谭某某(另案处理)财物,通过“打招呼”让谭某某获得原泸水县农科局实施的鲁掌镇浪坝寨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此外,李永平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涉嫌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9月,李永平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石君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4至2019年4月,郝石君在泸水市政府挂职担任副市长并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期间,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统筹谋划不足,对分管部门监管和指导不力,泸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草果种植、特色中药材种植、草果提质增效和特色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等4个“三区三州”重点扶贫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缓慢,影响泸水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2019年12月,郝石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福贡县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马金刚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5年,马金刚在担任福贡县供销联社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恒某某合伙培育草果种苗,并以挂靠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将31.58万株草果种苗提供给福贡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马金刚从中获利5.82万元。2019年11月,马金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福贡县农业农村局经济作物管理站原站长斯战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至2019年,斯战英在福贡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期间,在实施福贡县农业局2018年云南大叶种茶种植采购项目过程中,收受云龙县添隆农资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杨某某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福贡俊福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利活动,获取“分红”人民币34.3万元;在邓某、邓某某两人实施的草果苗育苗经营活动中提供技术帮助,获酬人民币1.5万元。利用业主方(农业农村局)代表身份,以送礼金、打招呼等方式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接受云龙添隆农资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杨某某、福贡成歆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唐某某、普洱宏伟园艺有限公司法人戴某某赠送的土特产及烟、酒、茶等礼品。2019年7月,斯战英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其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5.贡山县规划局原局长李发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李发光在担任贡山县规划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作为普拉底乡补久娃村托底小组农危改项目分管领导,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施工方偷工减料问题,托底小组14户农危改房屋未按设计要求使用钢筋,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群众利益。2019年8月,李发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贡山县水利局干部王进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王进城在贡山县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丙中洛镇丙中洛村孜当小组水沟建设项目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施工方监督不力、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导致孜当小组下片水沟工程质量不达标,出现渗水等问题。2019年6月,王进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贡山县捧当乡迪麻洛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兴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杨兴德在担任迪麻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迪麻洛村29户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1.45万元,用于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委会日常开支。2019年9月,杨兴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挪用资金按原渠道归还。

8.贡山县独龙江乡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胡金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9月至今,胡金华在贡山县独龙江乡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畜牧兽医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独龙江乡育肥猪死亡保险理赔材料审核不严、上报不及时,且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农户,导致3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获赔付资金共计5.7万元,损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2019年10月,胡金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兰坪县营盘镇新华村党支部书记和晓东、村委会主任李庆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和晓东在担任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李庆锋在担任新华村委会主任期间,未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怒江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新华村各村民小组长期存在二次分配低保资金现象,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和晓东、李庆锋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兰坪县中排乡烟川村违规发放低保资金问题。2017年至2018年3月,中排乡烟川村两委班子对低保资金发放过程监管不到位,开展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使庆卓、松坡等小组存在低保资金“二次分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烟川村党总支书记耗成芳、村委会主任和坤林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余全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1.泸水市六库镇瓦姑村党支部书记乔正华、村委会主任何忠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至今,瓦姑村党支部书记乔正华、瓦姑村委会主任何忠海违反工作纪律,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未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清退剔除,导致部分农户违规享受国家扶贫资金1.69万元,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54万元。2019年10月,乔正华、何忠海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已责令清退。

12.泸水市民政局未严格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关规定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泸水市民政局未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及相关制度,致使全市范围内出现村干部、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成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时任泸水县民政局局长唐义光、副局长刘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现任泸水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永裕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泸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杨王何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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