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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派出所原所长一审获刑十年

日期:2019-12-24 17:45:07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935 ℃

12月18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对廖章宝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一案开庭宣判,该案是南宁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的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邕宁区法院一审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廖章宝有期徒刑七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廖章宝违法所得人民币138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廖章宝利用其担任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平(另案处理)请托,为李平等人在西乡塘区苏卢村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三次收取李平给予的“管理费”人民币合计9万元。此外,廖章宝在多次收取李平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合计3万多元后,对明秀派出所抓获的涉嫌卖淫的多名女子予以释放。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廖章宝明知李平等人在明秀派出所管辖范围的西乡塘区安吉大道苏卢村长期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多次收取李平给予的好处后,故意放松打击,纵容以李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在西乡塘区安吉大道苏卢村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廖章宝在调解处理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大塘九队集体用地祥和盛城房地产项目纠纷中,帮助广西巨顺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分三次收受巨顺公司赵大军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6万元。被告人廖章宝在归案后提起公诉前主动退出全部赃款138万元。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及其他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廖章宝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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