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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通报6起农村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日期:2019-12-24 17:45:1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885 ℃

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近日,缙云县通报6起农村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1.缙云县胡源乡章村村第四支部党员邹周勇醉驾问题。

2018年5月20日,邹周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途径缙云县五云镇鼎湖路鼎湖隧道西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毫克/100毫升。因危险驾驶被缙云县公安局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2019年4月,邹周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缙云县东渡镇天马村第一支部党员高海醉驾问题。

2018年5月31日,高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缙云县东渡镇交路村至小仙都路段时,单方撞向电线杆,造成其本人受伤、车辆及电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毫克/100毫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3月,高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缙云县大源镇寮车头村党支部党员王子川多次酒驾问题。

2013年5月,王子川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丽水市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2015年8月15日,王子川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缙云县平黄线白象检查站路段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4毫克/100毫升。缙云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2017年4月24日,王子川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途径缙云县五云镇大桥南路湾潭小区门口路段,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7毫克/100毫升。缙云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王子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缙云县石笕乡石笕村党支部党员邱玉富醉驾问题。

2018年6月22日,邱玉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从缙云县山头村行驶至东渡镇梅岭村路段时驶出路面翻入小溪,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毫克/100毫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5月,邱玉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缙云县壶镇镇坑沿村党支部党员陈丽坚醉驾问题。

2017年9月29日,陈丽坚因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缙云县壶镇镇牛江至中王公路中王村垃圾站路段时,与行人发生轻微刮擦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4毫克/100毫升。2018年8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19年8月,陈丽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缙云县壶镇镇和联村第二支部党员孙振尚二次酒驾问题。

2015年12月26日,孙振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径台州市市府大道与广场南路红绿灯向东200米处,被台州市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2毫克/100毫升。2015年12月,被台州市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10日,孙振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途径台州市二环东路花鸟市场,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州市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8毫克/100毫升。2019年4月,台州市公安机关给予其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孙振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丽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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