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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9-12-27 15:45:05 来源:铁岭市纪委监委 热度:1140 ℃

近日,铁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铁岭市公安局内部加油站修配厂原负责人王立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王立任市公安局内部加油站修配厂负责人期间,除正常领取市公安局发放的工资,每月在修配厂额外领取补助工资450元至500元,共计8900元,已于2018年9月27日被收缴。王立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铁岭市弘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铁岭市弘达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达公司)系铁岭市交通局下属的国有控股企业。2013年至2017年,该公司班子成员在每年年初的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员工外出检测工作量核定给员工发放补助费,五年共计违规发放补助费991354元。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铁岭市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戴国清兼任铁岭市弘达公司法人代表,其虽未领取过补助,但是对2013年至2014年发放补助问题同意并签批,戴国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洋于2014年4月至今任弘达公司法人代表、经理,其提出发放补助费问题并参与决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弘达公司副经理霍晓峰一直作为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并在主管的科室人员报销发票上审核签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骏、张语于2014年2月成为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并在各自主管的科室人员报销发票上审核签字,对二人免予党纪处分,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3.铁岭有色金属加工厂原厂长、铁岭北方铜业公司原总经理、铁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梁开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06年12月至2016年8月,梁开从铁岭有色金属加工厂领取工资272700元。2007年4月至2016年2月,梁开在兼任铁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其本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铁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支付,共计54438.4元。2019年1月19日在初步核实期间,梁开主动上缴96784元。梁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铁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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