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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20-01-02 17:45:13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94 ℃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长兴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长兴县画溪街道大斗村原党总支书记、大斗圩区管理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蒋建华,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朱会富,原党总支委员、村监委主任何顺有,原党总支委员兼报账员张赛一,党总支委员徐云锋,村监委委员陈顺娥,原大斗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兼出纳姜顺南,村监委委员钱根和挥霍浪费等问题。

2016年至2019年,蒋建华、朱会富、何顺有、张赛一、徐云峰、陈顺娥等大斗村两委班子成员,擅自决定通过虚报美丽乡村建设务工工资等形式套取村集体资金,以交通费补助等名义向蒋建华、朱会富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13.158万元;2013年至2017年,蒋建华、朱会富、何顺有、张赛一、陈顺娥、姜顺南、钱根和等人以会议用餐等名义公款吃喝,共计人民币1.2153万元;2013年至2016年,蒋建华、姜顺南等人以日常工作用烟等名义公款购买香烟,共计人民币1.056万元;2013年至2018年,蒋建华、姜顺南等人使用大斗水利委员会集体资金支付他人钓鱼费用,共计人民币1.3095万元。

2019年12月12日,蒋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何顺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朱会富、姜顺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赛一、徐云峰、陈顺娥、钱根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违纪款全部予以退赔。(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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