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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日期:2020-01-03 09:45:0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71 ℃

近日,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公开曝光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1、海曙区龙观乡卫生院原党支部委员、副院长郑坚定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8月6日20时许,郑坚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鄞江镇荷梁线鄞江路816号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15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坚定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19年11月13日,郑坚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9年11月19日,郑坚定受到撤职处分。

2、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原第二党支部书记陈海林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1月4日20时许,陈海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通途西路大隐互通姜岱村路段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3月15日,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海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8月22日,陈海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海曙区横街镇云洲村党支部书记王裕良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10日19时27分许,王裕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薛家南路海悦府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4月11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给予王裕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22日,王裕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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