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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通报6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

日期:2020-01-08 09:45:06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热度:929 ℃

1.漯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朱广红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2月26日,朱广红在中华线1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朱广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漯河市郾城区公路养护中心张纪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月11日,张纪民在107国道与淞江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张纪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漯河市源汇区司法局于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18日,于明在时南241省道104公里2米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0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于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卫生院赵建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5日,赵建华在宋后线325公里25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赵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舞阳县原环保局赵亚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19日,赵亚东在舞阳县人民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赵亚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颍县原农林局祁世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2日,祁世涛在郸石329省道174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祁世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漯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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