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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20-01-20 11:45:09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2155 ℃

1.宜州区怀远镇城建站副站长杨通发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02年10月,时任宜州市安马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通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事实,伙同他人冒用群众名义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及物资共计459507.5元。2018年11月,杨通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19年11月,杨通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2月,杨通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宜州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干部韦美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8月以来,德胜镇新惠村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韦美质,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按工作队员管理要求驻村,且平时工作纪律散漫,被多次督查发现未驻村,德胜镇党委分管领导多次谈话提醒要求改正,但其均未整改到位。2019年11月,韦美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州区北牙瑶族乡人民政府原主任科员韦善球对扶贫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11月,时任北牙瑶族乡平里村包村干部韦善球在明知周某祥户、兰某芳户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条件,仍审核通过并上报周某祥户、兰某芳户危房改造申请材料,且明知周某祥、兰某芳、韦某光3户未按规定实际实施改造,却制作与事实不符的危房改造材料上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5515万元。2019年12月,韦善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州区屏南乡肯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覃仲甫履职不认真问题。2015年10月,覃仲甫在开展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中,错将健在的覃氏认证为病故,导致覃氏被停发高龄补贴至2017年6月。2019年9月,覃仲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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