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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利用采购职务便利拿“好处费”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日期:2020-03-06 15:45:16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热度:916 ℃

“近几年来,由于工作逐渐上了轨道,自己对单位的一切熟悉了,自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当组织找到我时,我才发现自己犯了严重的错误。是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觉得拒绝了人家,面子上过意不去,在下不为例的借口中产生了侥幸心理,做出了错误的行为。我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江城县住建局房产办职工张正学在忏悔反思材料中这样写道。

经查,张正学在担任江城县环卫站代理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县环卫站2014年至2016年垃圾桶采购过程中,分三次共收受供应商厉某给予的好处费22000元人民币。2019年11月14日,江城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张正学政务记过处分。

【执纪者说】

张正学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本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但其在担任江城县环卫站代理站长期间,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在环卫站垃圾桶采购过程中,收取了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其违纪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纪的严惩。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的诱惑,是每个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我们一些党员干部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吹捧、逢迎拍马的人越来越多,个别领导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经受不住考验,走上蜕化变质的道路。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江城县纪委监委  李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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