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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涉受贿1100多万元受审

日期:2014-05-07 00:08:19 来源:新华社 热度:2635 ℃

中国独家报道:【广西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涉嫌受贿1100多万元受审】6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毛绍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38.0753万元,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6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毛绍烈利用其担任原县级中共贺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陈纪普等37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住房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138.0753万元,此外,被告人毛绍烈在担任广西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23.38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毛绍烈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其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超越职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毛绍烈档案

毛绍烈,男,瑶族,1961年2月生,广西富川人,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8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政工师。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76.08——1984.06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革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工作员。

1984.06——1988.09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干部(其间:1985.09—1987.07 在广西梧州地委党校大专班党政专业学习)。

1988.09——1989.06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1989.06——1989.10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乡党委副书记。

1989.10——1990.08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乡党委副书记。

1990.08——1991.05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1.05——1992.10 广西梧州地区行署办公室第四秘书科副科长。

1992.10——1993.03 广西梧州地区行署办公室正科级秘书、第四秘书科副科长。

1993.03——1994.06 广西梧州地区行署副处级秘书。

1994.06——1995.06 广西梧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5.06——1996.10 广西梧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10——1997.06 广西贺县县委副书记(1994.08—1996.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6——2000.12 广西贺州地区贺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其间:2000.05—2000.11 挂任广东省台山市市长助理)。

2000.12——2001.02 广西钟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1.02——2002.09 广西钟山县委副书记、县长(1999.05—2001.10 在广西师范大学社会文化与旅游学院在职研究生班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学习)。

2002.09——2006.06 广西钟山县委书记。

2006.06——2006.09 广西贺州市政府第一副秘书长(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6.09——2006.11 广西贺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第一副秘书长(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6.11—— 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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