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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0-04-29 15:45:09 来源:通州区纪委监委 热度:1061 ℃

1.通州市政工程公司滥发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8年间,该公司经党委扩大会或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违规向公司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发放取暖费、高温补贴。时任党委负责人米广清(另案处理),时任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孙贺,党委委员、副经理李东生,副经理杨雪峰、韩振军,财务总监陈连军参加上述会议并同意补贴发放事项。后述五人分别领取补贴人民币26400元至31400元不等。2020年1月,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杨雪峰、陈连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贺、李东生、韩振军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通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科科长刘瑞长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9月13日、10月13日,刘瑞长驾驶公务用车赴超市个人购物。2019年12月,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刘瑞长党内警告处分。

3.通州区水务局下属潞城水务一所党支部原书记、副所长杨学利和所长程晔滥发奖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间,杨学利和程晔在明知已按区水务局批复额度领取班子成员年终一次性绩效考核奖金,不得超额发放奖金的情况下,仍在班子会议研究职工奖金发放事项,并同意再次发放二人奖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二人分别超额领取20000元。2019年12月,通州区水务局党组决定,给予程晔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2月,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杨学利党内警告处分。

4.通州区漷县镇小屯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元元滥发补贴问题。2018年7月至9月间,张元元违反规定向村委会原主任助理发放补助共计人民币3200元。2020年1月,漷县镇党委决定,给予张元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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