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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20-09-09 15:45:07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1121 ℃

1. 大良镇新寨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原村民委员会主任侯荣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伙同他人贪污扶贫产业补助的问题。2016年和2019年,侯荣林(非贫困户)在任新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大良镇人民政府开展产业验收的职务之便,以其父亲侯某央(2014年退出户,新寨村中村屯人)和伯父侯某明(2015年退出户,新寨村中村屯人)的贫困户名义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共计人民币38100元。2020年8月19日侯荣林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 泗顶镇吉照村党员覃绍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伙同他人贪污扶贫产业补助的问题。2016年,覃绍结(非贫困户)在任泗顶镇吉照村村民委主任助理期间,利用其协助泗顶镇人民政府开展产业验收的职务之便,以泗顶镇吉照村上吉照屯覃某顺、覃某康、覃某恩、覃某福4户贫困户名义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共计人民币48000元,并予以私分,其中覃绍结分得39000元。2020年8月19日,覃绍结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3.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原四级调研员韦利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至2016年,韦利勋在担任融安县水利局局长及水利局正科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承接县水利工程建设的个体户周某某、邓某某在工程项目发包、加快工程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鉴于在组织初核前,韦利勋主动投案交代其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且积极配合审查调查,真诚认错悔错,并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减轻处理,2020年7月30日,韦利勋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调研员降为二级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融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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