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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0-09-22 11:45:17 来源:南粤清风网 热度:876 ℃

国庆、中秋节日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仁化县闻韶镇闻韶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陈永生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列开支用于支付个人餐费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陈永生违规审批同意闻韶社区以年度分配、节日补贴等名义,将上级拨付的部分工作经费27210元用于发放津补贴,其中陈永生领取9070元。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陈永生违规审批同意闻韶社区虚列项目开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他干部个人餐费共计58168元。2020年1月,陈永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已退缴。

二、武江区重阳镇妙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月保等5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9年春节期间,妙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月保,村委会副主任廖明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岑付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刘日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廖锦洲等5人分别违规收受社会老板给予的“感谢费”各2000元。2020年8月,刘月保、廖明新、岑付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日光、廖锦洲受到责令检查处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已退缴。

三、翁源县工商联主席高新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4月至6月,高新强违规审批同意县工商联发放“五一”节日补贴、第二季度月均奖,其中高新强个人领取3130元。2018年8月,高新强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将违规领取的津补贴清退后,又违规签字同意将已清退的3130元以办公经费名义报销。2020年4月,高新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退缴。

(韶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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