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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0-10-09 11:45:25 来源:石景山区纪委监委 热度:976 ℃

1.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中心3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时任区房屋征收中心主任傅庆华先后多次安排或参与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时任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李建方先后两次安排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并多次参与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时任区房屋征收中心综合科副科长、科长郝佳伟根据其单位领导要求,多次使用公款安排宴请活动。2020年4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傅庆华、李建方、郝佳伟党内警告处分。

2.石景山区社保中心原审核科科长谭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2017年,在任区社保中心审核科副科长期间,谭爽收受管理单位赠送的面值人民币800元的消费卡各一张。2018年初,在任区社保中心审核科科长期间,谭爽收受管理单位赠送的面值人民币500元的消费卡一张。上述消费卡均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4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谭爽党内警告处分。

3.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俞姗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上半年和2018年8月,在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科副科长期间,收受某公司工作人员赠送的面值人民币500元的购物卡两张。2020年7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俞姗姗党内警告处分。

4.石景山区职工帮扶中心原主任戚俊才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12月,在任区职工帮扶中心主任期间,戚俊才在采购本单位宣传工作所用物品的过程中,收受销售上述物品的企业工作人员赠送的羽绒服一件、皮包一个,价值总计人民币1500元。2020年7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戚俊才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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