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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邓寄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0-11-09 21:45:06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753 ℃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邓寄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寄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大搞形式主义,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邓寄鹏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意识淡漠,破坏民主集中制和组织原则,不知敬畏,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损公肥私;生活腐化堕落,道德品质败坏。邓寄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邓寄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邓寄鹏简历

邓寄鹏,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大学文化程度,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至1990年1月,历任清江县(现樟树市)刘公庙公社(乡)干部、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乡长,樟树市洲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1990年1月至1997年11月,历任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党总支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

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樟树四特酒厂厂长、党委书记;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任樟树市政府市长助理、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樟树四特酒厂厂长;

2001年5月至2001年6月,任樟树市委常委、市长助理,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樟树四特酒厂厂长;

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任樟树市委常委,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年11月至2010年2月,任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2月至2018年5月,任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8年5月,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20年6月28日被免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8月10日被免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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