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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委原副书记周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0-11-20 17:45:07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67 ℃

经查,周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或索要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及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入股;违反群众纪律,收受涉黑组织成员财物,为其在项目开发、逃避打击等方面提供关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经济上贪婪,既想当官又想敛财,甘愿被“围猎”,变通形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索要财物;生活上堕落,追求享乐主义,搞钱色交易;亵渎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把“公权”当成“私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麟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麟简历

周麟,男,汉族,1980年11月出生,九江柴桑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9月至2008年1月,共青团原庐山区委书记;

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原庐山区姑塘镇党委副书记;

2008年2月至2009年9月,原庐山区姑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原庐山区虞家河乡党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九江市公开竞争性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任用人选;

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原星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长;

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原星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候选人;

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庐山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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