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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临渭区某办事处原朱王村村主任朱某原村支书朱某贪污110余万元取土补偿款一审获刑

日期:2014-06-03 21:11: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热度:2773 ℃

    村主任与支书沆瀣一气贪污双双获刑 , 村主任与支书沆瀣一气贪污 双双获刑 一个是村主任,一个是村支书,本应该共同带领村民走致富之路,却心生邪念,利用职务之便把本属于村上的110余万元渭河综合整治取土补偿款私吞,结果东窗事发。

渭南市临渭区渭河综合整治渭河北岸,需从朱王村北岸土地取土加高加宽防洪堤,时任朱王村村主任的朱某看出了其中的甜头,而该片土地已由朱王村村委会于2010年7月承包给辛市镇观西村李某耕种。于是,朱某让李某以承包人名义出面与渭治办协商,所收取土补偿费给他,由他负责处理朱王村善后手续,得到好处时他没有忘记村支书朱某。李某随后以观西村名义与渭治办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亩数为1025.19亩(含其他土地),共收取补偿费307.577万元。

村主任与村支书多次以银行转、提现等方式分别私吞该村取土补偿款81.6万元和28.5万元。检察院介入侦查,听到“风声”后,二人商议,决定将所得取土补偿款退缴村财务,随后到检察院投案自首。

近日,经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渭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临渭区某办事处原朱王村村主任朱某有期徒刑七年,原村支书朱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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