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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四人就三亿元建筑项目涉贪100万元及串谋伪造帐目

日期:2022-04-26 17:45:15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63 ℃

廉署今日(4月26日)落案起诉四人,控告他们涉嫌行贿受贿100万元,以在一间总承建商的建筑项目上得到优待,以及涉嫌串谋伪造帐目以掩饰支付有关贿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四名被告。他们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4月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吴和能,58岁,协兴建筑有限公司(协兴)时任高级经理,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姚树稳,59岁,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东兼董事,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姚树稳与同案两名被告,即麦鸿藻,65岁,利成另一名股东兼董事;以及姚顺全,61岁,顺发贸易公司(顺发)东主,同被控一项串谋伪造帐目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协兴于案发时是本港多个公营及私营建筑项目的总承建商。利成于2020年就一个私营建筑项目,从协兴取得总值约6,000万元的泥水工程合约,及于2021年竞投启德体育园项目的两份泥水工程合约,总值约二亿五千万元。

吴和能是协兴高级经理,主管协兴建筑地盘的地盘服务支援工作。姚树稳及麦鸿藻同为利成的股东兼董事,而姚顺全则是顺发的东主,该公司是一间纺织品贸易公司。

其中一项控罪指吴和能涉嫌于2021年7月27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姚树稳接受贿款100万元,作为在与协兴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事上,对利成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姚树稳涉嫌于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以相同目的,向吴和能提供上述贿款100万元。

余下控罪指姚树稳、麦鸿藻及姚顺全涉嫌于2015年7月1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一同串谋并与另一人士串谋,不诚实地捏改多份为会计用途而制备或用作会计用途的文件。

涉案文件包括由利成向顺发开出的采购订单、由顺发向利成开出的发票、顺发的送货单,以及由顺发开出的正式收据。该等文件看来显示利成已就该等采购订单向顺发付款。相关交易被指并不存在,其目的为掩饰其他开支,包括上述100万元的贿款。

协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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