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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2-05-30 11:45:11 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热度:713 ℃

为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阜蒙县政协三级调研员赖亚珍等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9年8月,时任佛寺镇党委书记赖亚珍与时任镇长齐山决定,在本镇某农家院定点进行“公务招待”。2019年至2021年,赖亚珍、齐山、时任副镇长韩若玉、时任副镇长张金才、时任武装部部长吴亚军、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白振江6人在该农家院公务接待及个人消费共计9.5万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接待并拖欠费用,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赖亚珍、齐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若玉、张金才、吴亚军、白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职员杨年生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补贴问题。2020年和2021年,时任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原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负责人杨年生与本单位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刘某某,借为食堂购买蔬菜、肉等副食品之机虚开发票,向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多报销23300元,其中13300元用于2020年春节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夜巡餐费补助,余款10000元在刘某某手中存放。2022年4月,杨年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阜新市太平区孙家湾街道矿山社区原书记丁瑞秋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2月18日,时任孙家湾街道矿山社区书记丁瑞秋与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决定一起去聚餐,具体支出餐费金额为800元,个人没有支付聚餐费用,费用由社区办公经费支出。2021年12月,丁瑞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阜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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