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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调查贪污揭中小企董事及前会计文员串谋诈骗银行贷款1亿200万元同判囚

日期:2022-10-24 19:45:1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757 ℃

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一名中小企业董事及该公司一名前会计文员,串谋诈骗四间银行83笔贷款共逾1亿200万元,以及银行融资共3,100万元。两名被告今日(10月24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33个月零24日及36个月。

陈永福,62岁,华丽国际有限公司(华丽国际,现已解散)独资董事及股东,早前承认20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今被判入狱33个月零24日。

同案被告黄梓华,30岁,华丽国际前会计文员,经审讯后被裁定上述其中两项罪名成立,则被判监36个月。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劳洁仪判刑时称,本案案情严重,涉及以假文件向银行骗取巨额贷款,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两名被告判刑分别以五年半及四年为量刑起点,法庭考虑到陈永福认罪,以及二人各项求情因素,遂扣减其刑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有关罪行于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发生。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推出「中小企信贷保证计划」、「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等多个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融资。

案情透露,陈永福2010年中应华丽国际实质东主邀请,出任该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并收取月薪20,000元。

华丽国际并无实质业务,其成立目的只是为了向不同银行申请贷款。陈永福只需签署贷款申请文件,公司的会计及行政事宜,交由黄梓华及一名与华丽国际实质东主有关联的女子处理。

陈永福按华丽国际实质东主指示,向四间银行申请多项融资及贷款,有关银行分别为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案情透露,陈永福串谋华丽国际实质东主及该名与其有关联的女子,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以欺诈上述四间银行。黄梓华则串谋陈永福及上述人士欺诈其中两间银行。有关虚假证明文件包括银行结单、核数师报告、以及声称涉及华丽国际与其七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的发票、送货单及装箱单。

该四间银行因而向华丽国际批出银行融资共3,100万元及83笔贷款共逾1亿200万元,并直接向该七间供应商发放逾1亿20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发放予该七间供应商的款项,其后被分发到由黄梓华、华丽国际、华丽国际实质东主及该名与其有关联的女子持有的多个银行帐户。

黄梓华早前被裁定罪成的控罪,涉及他与陈永福及其他人士欺诈上述其中两间银行向华丽国际批出41笔贷款共逾5,700万元。

陈永福早前又承认串谋华丽国际实质东主及该名与其有关联的女子等人士,欺诈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虚假地表示五份「中小企信贷保证计划」及「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申请表,以及两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该四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李佩玑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启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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