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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调查贪污揭违法处理公屋调迁申请房屋事务主任今认罪候判

日期:2022-12-19 19:45:05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755 ℃

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揭发一名房屋署(房署)房屋事务主任在处理两宗公屋单位调迁申请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而使用载有虚假批准的文件,以及伪造社会福利署(社署)便笺,以掩饰他延误处理申请。被告今日(12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包文豪,35岁,房署房屋事务主任,承认共三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以及一项刑事损坏及一项伪造,分别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60(1)条及第71条。他另外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则获控方撤销起诉。

裁判官施祖尧将案件押后至12月29日判刑,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2014年当被告派驻葵涌邨时,接获一名租户申请将其岳祖母加入单位户籍,以调迁至邨内另一较大单位。被告须进行评审以核实其申请资格,例如查证新增家庭成员是否会享有双重房屋福利,然后将相关房屋档案交予部门主管人员批核。

被告于2015年11月底察觉自己延误处理上述申请后,使用一份文件讹称一名房署高级房屋事务经理已批准该租户调迁以误导房署,租户因而获编配一个较大单位。

房署其后发现该租户的岳祖母曾在另一资助公屋单位登记,因此可能享有双重房屋福利,被告一名上司遂要求他提供相关房屋档案作审查。被告因恐怕其上司发现他没有查证有关双重房屋福利及延误处理该申请,故销毁相关房屋档案。

案情又透露,2020年6月当被告派驻富昌邨时,处理了另一宗经社署便笺转介的调迁申请,便笺发出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

被告约一年后察觉自己未曾就有关调迁申请回复社署,于是捏改便笺发出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以及将它存入相关的房屋档案。

廉署早前接获房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廉署调查发现,被告藉上述违法行为,掩饰他延误处理有关申请。廉署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于2022年10月12日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房署及社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安之代表出庭。

廉署发言人提醒公务员,履行职务时须恪守廉洁公正,以维持公众对公务员队伍的信任。廉署会继续与各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向公务员提供诚信培训,巩固廉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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