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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遭廉署起诉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承认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

日期:2023-01-31 13:45:0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658 ℃

廉政公署早前分案起诉两名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2019年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被告今日(1月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胡健南,44岁,公司秘书;及王鉴贤,38岁,健身教练;各承认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1)条。

裁判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2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二人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2019年区议会选举于该年11月24日举行。胡健南及王鉴贤同于当年10月16日递交提名表格,分别在该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参选。胡健南同时为王鉴贤的选举代理人。

二人其后接获候选人资料册,当中有提醒他们须呈交选举申报书。当届候选人须于法定限期,即于2019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于上述法定限期内未收到二人的选举申报书,遂于2020年1月中将事宜转介廉署,廉署随即展开调查。二人分别于同年向高等法院申请命令,以延后提交选举申报书。法院分别于2022年8月及9月拒绝向二人批出申请。廉署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上星期落案起诉二人。

案情透露,二人均承认没有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胡健南声称他以为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目的是为申请选举资助,由于他未能取得足够票数以申请选举资助,因而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

王鉴贤则声称不知道有关规定,并把所有选举工程事宜交由选举代理人胡健南处理。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藻桓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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