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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看守所一民警受贿滥用职权获刑12年

日期:2014-12-23 00:50:40 来源:光明网 热度:4011 ℃

    2014年12月14日,两辆警车在镇雄到威信的公路上疾驰,云南省镇雄县法院刑二庭法官们正前往威信异地审理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案件。该案案情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更令她们感到棘手的是,被告人涂世新在检察机关始终拒绝认罪,是一个“零口供”的案子。

    涂世新其人

    涂世新,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大专文化,镇雄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因其性格骄横跋扈,和领导同事关系极紧张,曾因打架于2002年8月16日被镇雄县公安局行政警告处分;因违纪于2013年10月9日被镇雄县监察局行政记过处分。2014年11月12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镇雄县看守所找到涂世新并通知其到检察院配合调查有关情况,涂世新随同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同到检察院。后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

    滥用职权 公然索贿

    2014年10月8日,镇雄县罗坎镇村民谢帅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在重庆抓获。谢帅的朋友王华得知后,考虑到谢帅可能被带回镇雄县看守所关押,遂打电话给以前认识的在镇雄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的涂世新,请求给予关照。涂世新遂满口答应,并在谢帅被送回镇雄县看守所关押之前的一天打电话给负责收押工作的协警员李玉芝,安排她将谢帅关押在自己所管理的监室。

    2014年10月17日晚22时许,谢帅被带回镇雄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因涂世新此前向李玉芝打过招呼,谢帅不经过渡监室,便被安排关押在被告人涂世新协助管理的3—4普通监室。涂世新得知谢帅被关进镇雄县公安局看守所后,遂打电话告知王华。当晚谢帅的父亲罗松银接到王华的电话,得知谢帅被关押在镇雄县公安局看守所。同年10月18日上午,王华又电告罗松银,叫其购买手机和卡送到镇雄县看守所,以便谢帅与他们联系,罗松银与其女罗梅在镇雄县城买了一部摩天型手机并以罗梅身份证办了一张移动手机卡装入手机。

    当日,罗松银将手机送到镇雄县公安局看守所门口后与王华联系,涂世新从镇雄县公安局看守所出来将罗松银接上自己驾驶的的白色北京现代轿车。随后罗松银将手机交给涂世新,并请涂世新帮忙让谢帅打电话与其联系。当天下午,涂世新私自将谢帅带到镇雄县公安局看守所谈话室,并将自己的电话拿给谢帅与王华通话,电话中王华对谢帅讲只要给涂世新100万元,涂世新就能帮忙把他弄出去。之后,涂世新又拿罗松银购买的手机给谢帅跟罗松银通话。当晚王华打电话给罗松银,问是否已经与涂世新联系,并叫罗松银拿100万元给涂世新把谢帅弄出来。

    2014年10月19日12时许,涂世新联系罗松银,并驾车到镇雄县城龙腾广场将罗松银叫到车上,商谈谢帅之事,涂世新向罗松银索要30万元钱,在承诺把谢帅弄出来后,涂世新将自己的一张建行卡给罗松银用手机拍照。当天下午16时许,罗松银到建设银行镇雄支行存入30万元人民币到该账号,该款项已被涂世新挥霍。

    因罗松银再没有拿钱给涂世新,经王华与谢帅的姨夫梁军联系,涂世新、王华、谢帅之妻王琴、梁军及梁军之妻王廷玉等五人于2014年10月28日晚在镇雄县时代公寓酒店1106房间商谈谢帅之事,涂世新称罗松银只给其30万,要求王琴等人再给70万,才能将谢帅弄出来,并要求他们不要将此事告诉罗松银。此后涂世新多次打电话给梁军说给钱的事,2014年10月30日,梁军接到谢帅要求整钱的电话后又向其亲友借钱凑了10万元,于当日21时许在镇雄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门口自己开的车上拿给了涂世新。

    负隅顽抗 拒不认罪

    不出审理本案法官所料,面对公诉机关出具的大量证据,涂世新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拒不认罪,百般狡辩。

    公诉机关指控其将谢帅不经过渡监室,擅自安排在自己协助管理的监室,且多次提供手机给谢帅与外界联系,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看守所形象抹黑,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涂世新当庭辩解称好多地方都没有设过渡监室,而且以前也有在押人员不经过渡监室直接关押到普通监室的情况;其提供电话给谢帅与外界联系是保障在押人员正当的“会见、通信权”,自己是履行工作职责。

    面对公诉机关出具的银行存款凭条、电话录音、取款视屏截图以及大量证人证言,涂世新承认其收到罗松银30万元,但辩称其于2014年10月向王勇借钱,是王勇让他到罗松银那儿拿的。其没对罗松银承诺过什么,只是承诺照顾他关在看守所的儿子谢帅的饮食起居。后来谢帅的姨夫梁军告诉他罗松银将他们的谈话录了音,他担心会被罗松银暗算,才违心承诺答应帮忙不让谢帅被批捕,之后梁军和王华一直打电话向其追问谢帅事情的进展,其只有变着各种方式忽悠他们。对梁军送的10万元涂世新则拒绝承认。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大量证据,理屈词穷的涂世新在庭审快结束时不再强调自己无罪,但仍然负隅顽抗,辩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疑罪从无,判决其无罪。

    证据确凿 当庭宣判

    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经当庭质证核实,取证程序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并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综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涂世新利用在看守所负责监管在押人员的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将在押人员谢帅不经过渡监室直接关进其协管的普通监室,并多次提供手机给谢帅与外界联系,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谢帅的亲属索取人民币40万元的犯罪事实。遂当庭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人涂世新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总和刑期为十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2、涉案赃款人民币4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予以没收。

    宣读判决后,涂世新一度情绪失控,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声称“告到北京也要告”,但随后恢复理性并平静的配合书记员核对完笔录。

    该案由于社会影响大,旁听群众较多,昭通市检察院也高度重视,组织了检察干警6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镇雄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既体现了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以雷霆万钧之势极大的震慑了犯罪分子,也让旁听群众见证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威严,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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