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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天宝卫生院一医生充当药商掮客向同事医生行贿获刑罚

日期:2015-01-05 07:16:1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65 ℃

为药品销售员充当中间人,向同事医生行贿推销药品。2014年12月25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钟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钟某系漳州市芗城区天宝卫生院医生,具有大专文化程度,2010年至2012年间,药业公司销售员徐某等人到其单位推销药品,钟某便充当他们的中间人,承揽了该药业公司生产的“百乐眠胶囊”、“头孢克洛缓释胶囊”等药品在其任职的天宝卫生院的推销业务。在推销过程中,医药代表每隔一段时间就根据每种药品的回扣比例支付钟某一定的款项,再由钟某发送给相关人员。

为增加其代理的药品在该院的销售量,钟某分别送予该院医务人员方某、卢某药品回扣款共计53582.3元,其中方某得款44764.5元;卢某得款8817.8元;并送予其他医务人员茶、酒等礼品。

2013年3月,钟某被有关单位带走接受调查。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3年3月16日被监视居住,2013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4年4月27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财物计人民币53582.3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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