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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河北中达集团董事长吴振清被诉陕西2亿元国资案临西县开庭审理

日期:2013-11-02 16:21:07 来源:产经新闻 热度:2970 ℃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中达老总被诉贪2亿国资,创国内贪污额记录。报道称,(中达集团)2.67亿元被划走,但以“贪污罪”移送到法院的案件,却没有一件“赃物”和“赃款”移交。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7月8日,“河北民企董事长贪污陕西2亿元国资案”被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在临西县(邢台下辖县)开庭审理。该案中河北中达集团(民营,以下简称“民营中达集团”)董事长吴振清被诉贪污2亿元,创下了国内被起诉贪污案金额的最高纪录。庭审中,吴振清的辩护律师还对内丘县检察院和邢台市检察院于办案期间划走民营中达集团2.67亿元提出质疑,但未得到检察机关的回应。

 报道称,2011年8月31日,吴振清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内丘县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吴振清以涉嫌贪污罪经邢台市检察院批准、由内丘县检察院执行逮捕,后由邢台市检察院接手办理。在此期间,内丘县检察院和邢台市检察院,通过“自愿”的方式从民营中达集团划走现金2.67亿元,根据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内丘县检察院和邢台市检察院将资金分别转到内丘县政府集中支付中心、当地商业银行邢台银行顺德支行、邢台银行顺德支行邢台收费局账户等。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刑法教授洪道德的话指出:“根据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委规定,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只能对账户进行冻结但不能划账。”

 有关知情人提供的证据也证明,民营中达集团公司下属相关企业2.67亿元现金,被邢台市检察院专案组及内丘县检察院以“赃款”名义分别在不同日期,先后转入下述机构:2012年9月14日,10000万元转入邢台银行顺德支行;2012年8月22日,50.5261万元转入邢台银行顺德支行;2012年8月22日,2160.9398万元转入邢台银行顺德支行;2012年8月18日,810万元转入邢台银行顺德支行;2012年11月30日,12135.3万元转入邢台银行顺德支行;2012年5月31日,1359.548万元转入内丘县政府集中支付中心;2011年9月29日,200万元转入内丘县政府集中支付中心。

 同时,即便是划转的“赃款”,按规定也应在案件移交时一并移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 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处理”。

 7月17日,就2.67亿元“赃款”被划转及未随案移送等问题,《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专程赴邢台采访。记者先后致电和发短信给该院相关办案人员并由邢台市委宣传部向该市检察院转交书面采访提纲,但均未得到相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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