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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依法对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蓝军立案侦查

日期:2015-01-12 14:52:55 来源:人民网 热度:2421 ℃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蓝军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蓝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蓝军简历

蓝军,男,汉族,1953月生,吉林梨树人,1970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共松原市委原书记,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历任吉林市干部学校马列主义教研室教员,吉林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吉林市委书记,吉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等职务;

1989.8-1992.6 吉林电视台台长,吉林省广播电视厅副总编辑、党组成员;

1992.6-1998.1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1998.1-2003.4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局长;

2003.4-2006.3 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6.3-2011.5 中共松原市委书记;

2011.5-2011.6 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厅长级);

2011.6-2012.9 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2.9-2013.1 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2013.1-2014.12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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