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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地税干部利用职权“护税”牟利 获七年半

日期:2013-11-22 21:10:03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1618 ℃

 江苏省徐州市的一名地税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税收征缴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从中收取“好处费”。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辛道联有期徒刑7年6个月。因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正式生效。

 利用职权帮助他人“协税”

 今年年初,有人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称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三科一名工作人员与“黄牛”勾结,为他人“协税”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

 “协税”,是指建筑业税收采用属地原则,根据各办事处辖区内的建筑业税收情况统一进行任务分配。一些街道办事处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获取财政资金奖励,将其他辖区内建筑项目的应缴纳税金拉到自己辖区缴纳,这种行为被称为“协税”。

 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进行研究后,决定对举报涉及人员与“黄牛”展开调查,但反馈回来的信息却显示该人员与“黄牛”之间联系极少,并无经济往来。

 侦查人员带着疑问重新进行分析,注意到若想顺利完成“协税”,有时需要对非辖区内建筑业税票上的备注地点进行修改,而这种职权只有纳税服务大厅有职权的工作人员才能行使。按照这样的思路去排查,一个人渐渐浮出“水面”。

 辛道联,2009年9月开始任徐州市地税局地税一分局办税五科副科长,3年后转任办税三科副科长。任职时间与举报线索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侦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纳税服务大厅平时具体工作均由副科长辛道联负责,他具有帮助“协税”的职权便利。接着,侦查人员发现辛道联账户中有多笔巨额资金存入。

 今年1月29日,辛道联被检察机关传唤到案,他交代了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

 自认为收公家人的钱安全

 辛道联本是农家子弟,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到徐州地税系统工作。经过多年的打拼,辛道联于2009年9月被任命为办税服务科副科长,负责徐州市区(除开发区)建筑业税收的征缴,包括工程项目登记、代开发票等工作。

 随着职位升迁,辛道联的社交应酬逐渐多起来。觥筹交错中,一些人便不失时机请求辛道联在“协税”时给予照顾,并许诺事后必有感谢。

 2010年前后,辛道联注意到曾向自己打过招呼的某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一家建筑税收被别的办事处拉走了,于是就给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打电话,让其赶紧去协调。

 这家办事处得知信息,很快将税收要了回来。事后,为了表示感谢,该办事处每隔两个月左右,特别是节前,都会给辛道联送500元购物卡或者现金,一直维系到案发前。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上述情形是辛道联在上任初期的主要受贿方式,辛道联用此种方式收受他人贿赂的数额至案发前仅有1万元。但这1万元不仅让辛道联尝到了“甜头”,而且让他的思想意识中形成了一个误区——“收公家人给的钱很安全”。

 辛道联所提供的帮助,按照内行话,叫做“协税”中的“护税”,意思显而易见,即保护税收不被他人拉走。

 “拉税”可获更多非法收益

 与“护税”相比,“拉税”能给带来更大的收益。办案检察官发现,“拉税”这种方式需要辛道联更主动性、更积极地付出。

 2011年年初,辛道联在审核一起申报建筑业申报材料时,发现工程施工地点为沿三环南路的某办事处。辛道联突然想起,另一个办事处的朱某最近提出请他在“协税”中给予照顾,于是他告诉申报人还缺几份材料,让对方将材料先留下,回去补齐后再来。

 待申报人走后,辛道联打电话叫来朱某,让朱某拿着申报材料到纳税大厅前台去开票,而后告诉前台开票工作人员,将施工地点写成市三环南路即可。

 朱某很快将发票顺利开出,由于地址相对模糊,朱某在财政部门进行登记时顺利通过审核。事后,朱某送给辛道联两万元,并告诉辛道联,这个数额是按照纳税额计算出来的“奖励”。此后,辛道联通过类似方式,为多人“协税”提供帮助,收受了1万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结果,辛道联利用负责建筑业税收税款征缴、工程项目登记、代开发票等职务之便,为托请人在完成税收任务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检察官认为,辛道联采取模糊化登记、将非辖区发票交予他人乃至未缴税就先行开具发票的手段,利用制度漏洞为个人牟取私利。尽管辛道联辩称收受财物是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奖励”,但是将复印发票转交的“劳务”,怎能动辄价值数万元乃至十数万元?显然,这些钱的对价是由于辛道联职权能够给予便利而产生,所谓收受“奖励”的本质恰恰是权钱交易。

 办案检察官说,辛道联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廉洁性,对地方财政的有序分配也造成了巨大危害。从此案来看,一方面要加强税收人员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注重财源建设,建立健全制止违规吸税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从根本上破解财税征收过程中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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