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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收丁书苗贿赂4000万被判死缓

日期:2015-04-29 22:34:49 来源:法制晚报 热度:2685 ℃


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

51岁的范增玉站在一中院法庭上,半小时里一句话都没说。这位正厅级官员,被控利用担任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诈骗近6000万元。昨日,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范增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范增玉涉案的近6000万,均与刘志军案的“大金主”丁书苗有关:为丁“树形象”收了4000余万;冒充领导骗了丁377万;在丁被调查时为“疏通关系”骗了1200余万。

受审涉及贪污、受贿、诈骗三宗罪

据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1岁的范增玉1978年参军入伍,1987年转业后曾经在中国环境报河南记者站做记者,不到一年,便被调到河南省委办公厅工作,1992年起担任河南周口地委政研室副主任,1995年调任周口地区行政公署副秘书长。

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城案发,范增玉就被认定向曾锦城行贿1.1万元,但后来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范增玉以“在扶贫开发中保持先进性”为题,在人民日报刊发文章,阐述了他在扶贫岗位上对理论学习和党建的重视。次年,他被调往国务院扶贫办任职。

2011年3月25日,中纪委完成对范增玉案初查,同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件,将该案交办至北京市检察院。2014年1月9日上午,范增玉因涉嫌贪污、受贿、诈骗三项罪名,涉案金额近6000万元受审。

其中一项是他受人请托为子女安排在国务院扶贫办外资中心工作,收受他人人民币10万元。除此之外,其他大部分款项均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关键人物之一的丁书苗(后改名丁羽心)有关。

判决多次提及特别巨大、特别严重

昨天上午十点,范增玉刚被带进法庭,便扭头望向旁听席上的家人。法官落锤宣读判决用时25分钟,随后范增玉被带出法庭,在前后半个小时里,范增玉没有任何语言,也几乎面无表情。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范增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范增玉所犯受贿罪行,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所犯贪污罪行,数额特别巨大;所犯诈骗罪行,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范增玉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范增玉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及诈骗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受贿及诈骗赃款均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诈骗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裁定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执政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一】

为丁书苗树形象受贿四千余万

根据公开报道显示,在被调往扶贫系统工作后,范增玉的理论水平和办事能力得以展现,而当时,在商业领域突飞猛进的丁书苗开始热心于慈善事业。2008年汶川地震后,双方因活动相识后,范增玉曾对丁书苗说,“多捐款,引起国家领导人的注意”。

此后范增玉于2009年接受丁书苗希望参与扶贫项目、扩大社会影响的请托,利用担任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丁书苗提供了参与全国第一届中西部扶贫优势产业推介暨招商引资洽谈项目和中加合作——农村社区减贫试点项目等机会,使丁获得大会发言、媒体宣传等扩大个人和企业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利益。

此后,丁书苗还获得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头衔。

法院查明,范增玉为此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书苗给予的人民币2712万元、欧元120万元、美元24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0万元、加油卡价值人民币6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

除此以外,范增玉还被法院认定于2009年底,利用职务便利,将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书苗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的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案情二】

冒充领导诈骗丁书苗377万

借丁书苗这棵“摇钱树”,范增玉迎来了他事业上的高潮。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从2009年11月底到2010年10月初,参加扶贫办举办的洽谈活动扶贫重点县落实项目260个,投资金额共计206亿元人民币。

而范增玉此间还对有求必应的丁书苗行骗,范增玉的诈骗事实共有三起。除了一笔390万元是范增玉以帮助归还欠款为名从丁书苗处骗取,另外两笔均是丁书苗被有关部门调查后,范增玉冒充领导或以疏通关系名义从丁书苗及其下属处骗取。

根据起诉和在案证据显示,在2010年,丁书苗曾经交给范增玉一部手机和手机卡,请范交给相关领导,以方便丁书苗与领导联系,结果范增玉并没有将手机转交,而是冒充领导给丁书苗发短信,从而骗取200万人民币和20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77.076万元。

在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节期间,范增玉在得知丁书苗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对丁书苗的下属张铁轩谎称其认识有关领导,可以为丁书苗疏通关系,先后骗取张铁轩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90余万元。

事实上,范增玉所谓的“疏通关系”并未让丁书苗脱困。2011年6月,丁书苗被北京警方刑拘。2013年9月24日,身体状况不佳的丁书苗出现在被告席前,庭审期间曾一度差点摔倒在地。

范增玉三宗罪

1受贿

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书苗财物共计4013万元;受人请托安排工作收受他人10万元。

2贪污

将丁书苗向国家扶贫办捐赠的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3诈骗

帮助还款为名骗丁书苗390万;冒充领导骗丁书苗377万;以疏通关系为名骗丁书苗下属89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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