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贵州瓮安县人民法院微博直播落马副县长庭审全过程

日期:2013-12-03 21:33:20 来源:贵阳晚报 热度:2873 ℃

微博直播员将庭审过程在微博上发布

    昨日上午9时,瓮安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原罗甸县副县长刘明辉涉嫌受贿一案时,利用官方微博进行了庭审直播。此次微博直播庭审在贵州基层法院中尚属首次。

9月26日15时许,新浪实名认证微博@贵州瓮安法院在微博上称:“原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明辉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本院将于2013年9月30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本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网上直播,敬请关注。”此微博发出后,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

昨日上午9时,刘明辉被控受贿罪一案,在瓮安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准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与此同时,该法院的官方微博实时直播整个庭审过程:“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明辉受贿罪一案,将于今日上午9点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被法警带到审判庭,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审理进入辩论阶段”……

据了解,从昨日8时56分至10时25分许,瓮安县法院通过文字直播、庭审现场配图等形式,发布了40条微博,向广大网友展现整个庭审过程,还对广大网友提出的“副县长受贿多少钱”等疑问,一一进行了回复。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明辉,男,原罗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3年6月20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庭审中,被告人刘明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意见,对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亦无意见。刘明辉及其辩护人未向法庭举示任何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明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明辉辩解自己是主动向纪委交代的,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自首,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陈述自己在担任副县长职务以前是公正廉洁的,希望得到法庭的公正判决。

上午10时2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093489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