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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重公司收好处费成潜规则 物资部7人涉贿400万

日期:2013-12-05 23:56:40 来源:新京报 热度:1703 ℃

 3年前的一封匿名举报信,牵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的窝串案。昨日,石景山检察院通报,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重公司)物资部门涉嫌受贿案件7件7人,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中,物资部原部长于某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这些好处费绝大部分被用来包养情人。近日,于某被提起公诉。

 匿名信揭发受贿问题

 北重公司是石景山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主要生产火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电力装备。

 昨日,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张涛介绍,2010年4月,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北重公司于某等人存在经济问题。经过线索梳理,2012年11月,物资部原部长于某、物资部部长贾某、物资部采购室副主管何某三人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收好处费成部门潜规则

 结合于某等人的检举揭发情况,反贪局在对北重公司物资部的业务开展、货款结算等情况进行梳理时,发现在物资部还有多人涉嫌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

 “收好处费已成为该部门的一项‘潜规则’,涉案人员从部长、副部长、主管到业务员。”张涛说,今年年初,检察院逐渐查明物资部计划管理室主管杜某、物资部采购员唐某、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李某、物资部副部长姬某等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北重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受贿案件7件7人,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中涉嫌受贿300余万元的物资部原部长于某,已于近日由北京市一分检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另外6人中,贾某、何某、杜某、唐某及李某均以受贿罪被判刑;姬某已移交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这6人中,有5人已将赃款全部退回。

 检方建议加强岗位流动

 张涛介绍,在此次窝串案前,北重公司最近一次发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是在上世纪90年代。

 此次窝串案中的涉案人员年纪均在40岁以上,并且都至少在物资部工作5年。石景山检察院已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北重公司增加岗位的流动性,并加强监管和教育。

 追访

 给“好处费”为尽快结算货款

 据介绍,物资部中有采购职权的人有几十人。于某供述称,物资部主要是采购电机的一些备件,一些供货公司行贿主要是为了通过他们能够尽快结算货款,让资金尽快回笼,“他们给我钱,我在资金平衡上会尽量多倾斜一下他们公司,让他们公司多分些货款,从而能尽快回款。”于某称。此外,供货公司还希望物资部在分配采购业务时,让公司保持相应的业务量。

 案情

 2010年4月,一封举报于某在业务往来中存在经济问题的举报信,成为揭开北重公司物资部职务犯罪窝串案的线索。该部门涉嫌受贿的7名人员是如何“浮出水面”的?

 1 人物:物资部原部长于某

 为两名陪酒女花去200余万

 于某今年54岁,2005年至2009年期间,他曾担任物资部部长,后得到升职。就在接到传唤电话当天,他调任为另一家企业副总的消息刚刚公示。

 大量财产来源讲不明

 经办案人员一上午的劝说,于某终于在一张纸上写下一串名单。在这份名单上,每一家单位的名字后面都写着一个数字,少则三五百,多则数千,“有的给我的是现金,有的是购物卡。”于某说。

 但办案人员前期摸排发现,于某有大量来源不明的财产,名单上罗列的金额与办案人员掌握的情况相差甚远。

 “我们让他讲明这些财产的来源。”案件承办人陈安杨回忆,经过几小时的“僵持”,于某终于“绷”不住了,主动交代了他曾收受江苏南通某材料公司的好处费。

 于某供述称,从2004年4月开始,南通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周某向他银行卡里汇钱。2005年1月,周某来到他办公室,在他的办公桌上放了一个小信封,里面有一张银行卡和一张小纸条,小纸条上是银行卡的密码,“他说话的口音很重,当时我听不清他说的话,没多想就把这个卡收下了,从这张卡到我手上开始,一直到2009年,周某一共向卡里打了200多万。”

 除了南通这家公司,于某称,他还先后多次收受武汉某公司及北京某公司负责人的好处费共计62万元。

 过节时发受贿款给下属

 “于某收受的三百多万贿赂款,绝大部分被用来包养小姐。”案件承办人陈安杨介绍,经过调查,于某的妻子陪儿子长期在国外生活,独自在家的于某在出入娱乐场所时,结识了20多岁的歌厅陪酒女曹某,并发展成情人关系。

 交往期间,于某为曹某买房买车、购买首饰、手表,花费百余万元。交往1年多后,曹某与于某分手。“失恋”后的于某十分伤心,为了缓解情绪,他很快同另一陪酒女孙某成为情人,孙某的年龄比曹某还小2岁。为包养孙某,于某在孙某身上也花费了百余万元。交往不久,孙某回老家,两人分手。“因为他的这些行为,当他爱人得知他涉嫌犯罪后,拒绝给予他关心和照顾。”陈安杨说。

 在下属眼中,于某是个很“仗义”的人,出去聚餐多数是于某买单。于某在收好处费的同时,还不忘分下属“一杯羹”。过年过节时他会从自己收受的钱款中拿出一部分,以发福利的名义分给下属。当办案人员冻结于某的账户时,他的存款已不足5万元。

 2 人物:物资部部长贾某

 不收钱怕对方“下不来台”

 在匿名信中,一同被举报的还有物资部采购室副主管何某。为了了解北重公司采购部的具体业务情况,并能提供些证据,2012年11月20日当天,除了将于某、何某传唤至反贪局,时任物资部部长的贾某也被叫了过来。

 而在侦查人员向贾某询问一些日常的业务时,贾某始终满头大汗,手脚不停发抖,连点烟都困难。贾某的表现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怀疑。贾某离开反贪局当晚,侦查人员再次将他传唤回来。

 这一次,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中,贾某供述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的情况,“有很多交情,不收的话怕对方下不来台。”贾某在供述中这样描述自己收钱的动机。

 2012年11月21日,于某、何某、贾某三人被立案拘留。日前,经法院审理查明,何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万元,贾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万余元,两人均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及10年有期徒刑。

 3 人物:物资部采购管理室主管李某

 自认不会被查仍“顶风作案”

 就在北重公司涉嫌犯罪的人员一个个被反贪局带走谈话,并均被立案查处时,办案人员发现,今年5月,有人向时任采购管理室主管的李某的账户内汇入了2万元。

 在接受讯问时,当谈及“顶风作案”的动机时,这名41岁的女主管表示,“已查处的相关人员和我关系比较远,以为检察机关不会查我。”

 经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李某在担任北重公司物资部配套件采购室副主管、物资部采购资源管理室副主管、采购部采购管理室主管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采购合同的比价、谈判、签订与执行,对合同付款资金的分配有建议权等职务便利,分四次收受某业务单位总经理杨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5万元。

 因犯受贿罪,李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现李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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