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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农业局科教与产业科副科长受贿7万被判刑五年

日期:2013-12-06 22:20:21 来源:中新网 热度:1971 ℃

    记者从浙江青田法院获悉,因受贿70400元加5条中华香烟,该县农业局科教与产业科副科长黄某被法院一审判处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依法没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400元。

被告人黄某,男,浙江青田人,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在担任青田县农业局科教与产业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青田三家公司在申报农业项目资金补助、农业龙头企业中提供帮助,并收受青田县野龙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贿赂5万元、青田县红月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倪某贿赂5000元和一台价值4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浙江欣宏源养殖有限公司经理赖某贿赂2000元、5条软中华香烟、一部价值3000元的Iphone苹果手机、4000元超市卡及300欧元。

2013年4月26日被告人黄某因害怕收受朱某贿赂被查处,将从朱某处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朱某的儿子。同年7月30日,被告人黄某向青田县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9400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的亲属主动代其退赃11000元。

青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青田县农业局科教与产业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退出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并依法没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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