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湖北黄石市汪仁镇一村支书7年受贿12万元获刑3年

日期:2013-12-06 22:39:45 来源:荆楚网 热度:3302 ℃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2万元,其中包括现金和小轿车。记者昨悉,黄石市汪仁镇王贵村原支部书记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征地和修路渔利1.4万

 法院查明,王某从2005年起至案发前,一直担任汪仁镇王贵村支部书记。2011年,他在协助汪仁镇国土部门发放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的过程中,接受该村大王贵湾村民请托,将该村民和另一村民的两个土地庙补偿标准定为1万元,并在事后收受两村民贿赂5000元。

 去年,汪仁镇政府根据“村村通”政策,将1.3公里公路建设国家补贴指标分给王贵村。王某接受该村西周湾一村民请托,将其中0.7公里的补贴指标分配给该湾用于修公路,事后收取该村民4000元贿赂。

 2011年至2012年,汪仁镇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各村建房秩序,王某利用协助镇政府规范建房审批手续的机会,接受该村3人关于加快建房审批手续的请托,事后收受3人贿赂5000元。

 现金及小车收了10.6万

 2006年,王某接受王贵村三村一村民请托,向大棋路的承建商推荐由该村民送工程材料。事情办妥之后,收受该村民贿赂3000元。

 2007年,汪仁镇政府将大棋路边道工程发包给王贵村委会。王某接受该村一组某村民的请托,将该工程发包给该村民,工程完工后收受其贿赂5000元。

 2009年上半年,柯某向王某表达想承包磊山湖75亩耕地的想法,承包成功后,便送给其2000元现金。

 2010年底,王某接受另两村民请托,帮忙承接该村小学厕所翻修工程,事后收受贿赂3000元。

 2011年下半年及2012年上半年,王某再次接受一村民委托,帮忙承接该村小学校内球场、校外道路工程和更换铝合金窗户及防盗网工程,事后收受贿赂5000元。

 去年2月,王某将王贵畈还建楼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两位村民,事后收受贿赂3000元。

 去年12月,王贵村东周湾两村民欲参与厂房改造工程,送给王某一辆价值8万元的小轿车。同年12月底,这两村民因修建东周湾内道路硬化工程,希望早日安排村财务将补贴款补贴到位,再次送给王某5000元。

 去年1月遭举报后被抓

 去年1月,办案机关接到举报,将王某抓获。

 下陆区法院认为,王某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利用担任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从事村民自治的经营和管理,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最终判定: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100854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