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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2832.202万元一案开庭审理

日期:2013-12-08 03:08:47 来源:湖南日报 热度:2817 ℃



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

    11月6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一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时受审的还有其妻易杏玲、其妹冯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伟林自2001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局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和服务区经营权等项目招投标、省高管局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资产收购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弟冯冠乔(另案处理),其妹冯霞(原系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芙蓉中路支行行长),其妻易杏玲(原系省公安厅督察处副调研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807.202万元人民币(实得2832.202万元)、42.3万美元、11.6万欧元、25万澳元、77.8万港元、30万日元,三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冯霞、易杏玲还利用近亲属冯伟林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59.9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杏玲在“赛迪传媒”股票交易价格敏感期内非法获取、泄露内幕信息,多次累计买进和卖出“赛迪传媒”股票993.394万元人民币,期间账面收益31.508万元人民币,同时他人还利用被告人易杏玲透露的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进行股票交易共计49万余元人民币,被告人易杏玲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杏玲、冯霞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被告人亲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百余人旁听案件审理,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冯伟林简历

    冯伟林,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湖南湘潭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湖南省作家协会常务理事等。著有散文集《谁与历史同行》、《借问英雄何处》、《书生报国》等,报告文学集《大中华佛国的覆灭》等。共出版文学作品六部。作品曾获冰心散文奖和十月新锐人物奖等多种奖项。

  曾先后在<人民日报>、《当代》、《十月》、《人民文学》、《读书》、《散文海外版》等报刊杂志发表了一系列既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又极具现实意义的散文力作,被誉为新儒生散文的代表性作家。

特别是代表作《谁与历史同行》、《借问英雄何处》在大陆和台湾连续再版多次,在海峡两岸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曾获“冰心散文奖”和“十月新锐人物奖”等多项殊荣。

2009年度荣膺第八届湖南十大杰出经济人物特别贡献奖。

    冯伟林,出生于1963年,湖南湘潭人。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系,后攻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博士毕业。

当过公安干警,后调入党委组织部门工作,历任干事、科长、副处长、省委领导秘书、县委书记、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湖南省作协理事,长沙市作协副主席。

1980年开始发表文学作品。2003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2011年8月16日上午,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被双规。

2011年8月17日,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湖南省纪委已对涉嫌严重违纪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冯伟林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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