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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扶余县大林子镇原党委书记挪用公款228万 被判10年

日期:2013-12-11 23:13:07 来源:吉和网 热度:3594 ℃

    24日,记者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扶余县大林子镇原党委书记陈琦(化名),在2007年年末至2010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并贪污受贿,共计人民币2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琦(化名),扶余县大林子镇原党委书记兼镇长。在2007年,吉林省财政厅拨付给大林子镇20万元扶贫资金,但实际只到账10万元,其余10万元被陈琦用于处理镇里的一些费用支出。

    2009年9月份,扶余县财政局农财科将35万元扶贫款拨到大林子镇财政所,结果陈琦将这35万元扶贫资金挪到账外,用其中的20万元支付镇上的修路费用,其余15万元用于支付当地九坨子村买鹅雏的费用。事后陈琦以当时大林子镇财政紧张为由,向扶余县财政局借了30万元的经费,结果他从中套取出20万元,放在一个下属王纯(化名)的个人银行卡中。

    随后,陈琦又多次挪用公款。经调查,陈琦挪用公款人民币150万元,贪污人民币2万元,受贿人民币1万元,挪用特定款物人民币75万元,共计人民币2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家扶贫款项,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同时侵吞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收受他人贿赂已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384条等款项,判决陈琦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公款罪、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对涉案的赃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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